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872905 证券简称:海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
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 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确定的就任日期起计算,至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之日止。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第二节 董事的提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 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
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 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 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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