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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6 17:23:21 股吧网页版
金润龙: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6



证券代码:872909 证券简称:金润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金润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江苏金润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

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江苏金润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1、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2、公司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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