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6
证券代码:872909 证券简称:金润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金润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江苏金润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江苏金润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构合法、合理且给所有股东提供了合
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一)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批权限:
(1)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30%但未达到 5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但未达到 3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30%但未达到 5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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