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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7:13:00 股吧网页版
正升环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910 证券简称:正升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正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正升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 财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
3.参与其他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5%,且拟持有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人。

第四条 投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审慎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权限。

第七条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一)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
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
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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