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72915 证券简称:宝灵珠宝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深圳市宝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 2020 年二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以及回购方案,方案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要约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含15,000,000.00 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披露的《宝灵珠宝:2020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根据《宝灵珠宝:2020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2020年第一次回购已顺利实施完毕,实际回购结果与回购方案一致。考虑到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第一次回购实施后,公司营运资金持续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资金利用率、优化股东财富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进行2020年第二次股份回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要约回购的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至公司已设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公告编号:2021-016
格为1.00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5,000,000股(含15,000,0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8.51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00元(含15,0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转让日起30个自然日,即2021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1年 4 月14 日。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开始,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价格为1.00元/股,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2.本次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实际数量为15,0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185%,未超出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5,000,000 股(含15,000,000 股),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3.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0 元(不含印花税等税费),未超出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 15,000,000.00 元(含本数),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权益分派及股票转让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使用资金总额均不高于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和拟使用资金总额的上限。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1-016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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