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31 19:17:46 股吧网页版
宝灵珠宝: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31

证券代码:872915 证券简称:宝灵珠宝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深圳市宝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宝灵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黄金饰品、钻石饰品、铂金饰品等珠宝类饰品的批发兼零售,主要收入来源于“宝灵”品牌的黄金珠宝产品的销售。

2020 年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要约回购,共回购股份 34,000,000 股,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经过前两次回购后,公司股本总额仍处于较高水平,整体负债极低,营运资金及现金流较充裕。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 2020 年度以来新冠疫情的影响,消费市场需求下降,给黄金首饰消费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经营风险的增加,公司充分权衡销量增长带来的收益及可能产生的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开拓受到一定限制,经营扩张的资金需求不高;公司也无稳定可靠的资金投资项目渠道,缺乏对其他投资项目的风险管控经验和能力;因此公司现有多余资金利用率较低。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资金利用率,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优化投资者财富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指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1.00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不存在交易均价。

本次回购股份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如下:

1、公司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实施过股票发行,不存在股票发行价格。

2、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无交易,近2年公司股票也未发生过交易。公司股票最近一次交易发生在2020年6月29日,交易总股数为100股,成交收盘价格为1.00元/股。鉴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未形成连续交易,故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参考性较小。

3、每股净资产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0.85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0.83元。本次回购价格主要参考了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同行业数据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F5146)。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截至2023年6月底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结果,与宝灵珠宝同行业的挂牌公司共6家,剔除无收盘价的2家、未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的1家,剩余3家分别为ST仟山羽(834087.NQ)、鸳鸯金楼(870177.NQ)、中国珠宝(872775.NQ),由于这3家同行业公司的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均不活跃,未形成连续交易,因此参考性较小。

鉴于新三板同行业挂牌公司的参考性较小,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黄金饰品、钻石饰品、铂金饰品等珠宝类饰品的批发兼零售”,选取主营业务与公司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

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年 7月21日收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市净率

盘价(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002345.SZ 潮宏基 6.80 3.99 1.71

002574.SZ 明牌珠宝 6.8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