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1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72915 证券简称:宝灵珠宝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深圳市宝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宝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宝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于2023年07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即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07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写了《深圳市宝灵珠宝
公告编号:2023-020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原因知悉本次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的人员,就其本人及近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签署《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
4、查阅了公司股票的交易数据。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回购股份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宝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宝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8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