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2916 证券简称:凯旋真空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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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权限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
法律、《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的。
(四)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对外投资涉及新设公司的,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30%的事项;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低于 50%的。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对外投资涉及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直接决策,超过 1000 万元的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上述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
投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本制度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给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批准后子公司方可实施对外投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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