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18:37:00 股吧网页版
凯旋真空: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党组织 ...... 3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四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六章 董事会 ...... 24
第一节 董事......24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八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34
第二节 监事会......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十章 通知 ...... 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3
第十四章 附则 ......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中山凯旋真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为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省广业电子机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帕斯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高峰、李龙军、苗毕红、聂新德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为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4420007076356756。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拓路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9.219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相应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二章 党组织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规定,中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