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916 证券简称:凯旋真空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法》术语规范要求及治理结构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包含以下共性技术调整:术语统一,所有“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更新为“股东会”;删除条款中涉及的“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职能衔接,原监事会职权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同步替换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等;章程中所有“财务总监”统一为“财务负责人”。因上述调整属非实质性变更且覆盖范围广,如不涉及其他续订内容,将不单独列示修订条款明细。
2、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对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及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文字表述进行的纯技术性调整,均属于非实质性修订。因调整范围较广且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该部分修改不进行逐条列示,仅作统一说明。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
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制定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横栏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横栏
镇永拓路 1 号。 镇永拓路 1 号,邮政编码 528478。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一)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 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 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 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三)公 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 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 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 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
代行。 代行。(四)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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