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916 证券简称:凯旋真空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权益,保障公司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连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利润分配规则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会批准。
(二)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须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下列基本规则管理
利润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投资,也可以实施利润分配;
(五)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优先股股东按照上款规定获取固定股息后,不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公司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应当以预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股本总数为准。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涉及所得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
注明是否含税。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十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采用
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合理确定现金股利分配的利润份额。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