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917 证券简称:平安培训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昆山市平安职业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市平安职业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市平安职业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昆山市平安职业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平安培训”)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昆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
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公司投资项目、融资、资产处
置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党的领导、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适度授权、制约监
督”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平安培训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基于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除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事项以外的部分职权;
(二)签署董事会文件、公司法律文书、重要合同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在重大决策和对外活动中对外代表公司;
(三)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的汇报;
(四)签署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公司法》、公司章程、市国资办和交发集团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行使的上述职权为长期授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基于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进行与董事会决议相关的投资、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的事务;
(八)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
(十)在预算范围内,有权批准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支付计划及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一)非由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负责检查、监督、协调、考核各部门工作;
(十三)总经理须按照其职责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工作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及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经营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件;超出上述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董事长另行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授权对象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在一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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