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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17:26:20 股吧网页版
龙都药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72918 证券简称:龙都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和《河南龙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
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
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
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
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
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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