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72919 证券简称:科尔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对外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暨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在2020年共产生银行信用借款二笔。
1.2020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与委托人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人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63522120120020,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流动资金借款 4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用于购买原材料,借
款年利率为 15.6%,本次为信用借款,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提款 400 万元,
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偿还 400 万元。
2.2020年7月15日,本公司与委托人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人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63522120380129,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流动资金借款4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年利率为15.6%,本次为信用借款,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提款400万元。
二、 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追认关于申请银行信用借款》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借款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告编号:2021-007
三、 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借款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
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人民币 400 万元《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63522120120020);
3.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人民币 400 万元《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 63522120380129)。
特此公告。
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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