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科尔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0



公告编号:2020-068

证券代码:872919 证券简称:科尔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周航,时任董事长;

李娜,时任信息披露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科尔股份与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签订《关于共

公告编号:2020-068

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于 2020 年 1 月 9 日签订《烟台财科自动化仪

表有限公司章程》,双方约定共同设立烟台财科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仪表”)。科尔股份认缴出资 3300 万元,占其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11.60%,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0 年 1月 13 日,烟台仪表办理完成工商登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生时,科尔股份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后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和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份大会,

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审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月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三条、第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周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科尔股份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科尔股份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的规定,拟

决定:

给予科尔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周航、李娜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20-068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积极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项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