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72919 证券简称:科尔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在 2019 年上半年度共产生银行借款两笔。
1、2019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7 日,公司向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人民币 450 万元,用于购买仪表配件,目前本合同正常执
行中。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08 日与该行签订《借款合同 》( 合同编号:
63522119120008)。委托人系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2、2019 年 4 月 30 日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
行土地抵押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至 2020 年 01 月 25 日到期 200 万、至
2020 年 03 月 24 日到期 300 万),用于购买温控阀等,目前本合同正常执行中。
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9 日与该行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
(开发)字 00032 号。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6 日与该行签订《土地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2019 年开发(抵)字 0426 号。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19 年 0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追加审议通过《关
于追加确认公司向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 450 万》议案和《关于追加确认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借款 500 万元》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4
本次向银行借款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人民币 450 万元《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63522119120008);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土地抵押借款人民币 500 万
元《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开发)字 00032 号;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土地抵押借款人民币 500 万
元《土地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开发(抵)字 0426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8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