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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鸥环境”、“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双鸥环境,股票代码:872923。

本公司自2018年8月16日起对双鸥环境进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双鸥环境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双鸥环境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能够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落实主办券商督导意见,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担任双鸥环境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双鸥环境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双鸥环境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双鸥环境因战略发展需要,向本公司提出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拟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鸥环境与本公司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2019年7月10日签署了《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向双鸥环境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8月12日起,本公司不再担任双鸥环境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双鸥环境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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