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923 证券简称:双鸥环境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 名,职工代表监事
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第三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九)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
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
挠。
(十)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
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提交有关公司过去一年度的工作报
告,内容为: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 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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