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923 证券简称:双鸥环境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双鸥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
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本工作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六)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应当有明确的职权和权限,根据授权,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的业务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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