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雅图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2924 证券简称:雅图高新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
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如在其它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任的公司不得超过两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

前款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规则相关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核实结果做出声明并披露,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