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3009630709号
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图高新)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雅图高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雅图高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雅图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雅图高新管理层编制的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雅图高新202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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