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0
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2022 年 3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 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 案》。
3、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4月 7 日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 和《关于对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的 核 查 情 况 ,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5、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 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 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均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