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2926 证券简称:码尚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码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投资参股温州迦美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迦美科技有
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林跃鲁出资 160 万
元、陈爱玉出资 40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6 幢 104-1 室,经营范围为:包装科技、智能科技、电子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研发及相关软件开发,纸制包装制品、塑料包装制品、无纺布包装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温州迦美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拟投资 500 万元,林跃鲁将收购陈爱玉 40 万元出资,并新增 300 万元
出资。变更完成后,温州迦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与林跃鲁各持股 50%,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公告编号:2025-009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51,649,586.70 元,净资
产总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为 134,080,579.56 元。本次对外投资未取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交易金额为 500 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3.73%,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9
1.自然人
姓名:林跃鲁
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文卫路 273 号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温州迦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 6 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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