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3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石英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半导体用石英玻璃制品、光纤用石英玻璃制品和光伏用石英玻璃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从公司未来规划看,半导体用石英玻璃制品、光纤用石英玻璃制品和光伏用石英玻璃制品的销售收入仍将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近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随着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的推动得以增长,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而发生市场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半导体用石英玻璃制品、光纤用石英玻璃制品和光伏用石英玻璃制品。其中,公司生产的半导体用石英玻璃制品和光纤用石英玻璃制品对原材料的质量等级要求较高,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少。公司中高端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为石英股份、迈图石英、贺利氏石英和銮协石英,其在中高端石英玻璃材料供应市场上处于寡头垄断地位。
未来公司主要产品将定位于中高端石英玻璃产品加工市场,在短期内,公司所用原材料仍需向上述公司购买。如果上述公司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对原材料价格施加影响,公司将面临成本上升的风险。
三、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
石英玻璃制品应用领域广阔,其下游行业产业结构升级、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这对石英玻璃制品的厂商提出了较高的科研水平要求。能够快速研发并生产出适应新用途的石英玻璃制品的生产企业,才能够快速占有市场。此外,由于石英玻璃制品下游行业细分化程度较高,各行业对石英制品的需求点各不相同,了解并掌握行业需求的销售人员才能够准确传达市场信息,引领企业研发生产。行业的发展对上述核心人才有一定程度的依赖。若公司核心人才流失,将会对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15年10月30日,公司获得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1000789,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将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则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五、对关联方资金依赖的风险
公司当前处于业务扩张阶段,日常经营运作产生的职工薪酬、材料采购,以及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等,均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为支持公司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华、祁乐銮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未收取利息。在获得资金的支持后,公司业务规模得到了明显提升,收入和盈利情况明显改善。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往来余额较大,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存在一定的依赖。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自公司2009年成立以来,周文华一直为公司的日常业务决策人。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周文华持有公司45.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祁乐銮持有公司9.09%股份,与周文华系夫妻关系;周韦军持有公司18.18%股份,系二人之子;此外,周文华、祁乐銮分别通过持有上海烺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和67.3750%的出资额,实现了对烺晟管理的控制;同时,周文华、祁乐銮、周韦军三人系一致行动人。因此,上述三人实际持有公司90.91%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虽然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仍存在着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运用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重要人事任免等进行控制,
进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的可能。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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