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3
关于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主办券商”)作为主办券商,与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华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项目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有关项目律师、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及意见详见后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本回复说明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小四):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小四):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我们认为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所列举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的核查意见,详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6年12月 拆入金额 拆还金额 2017年12月
31日 31日
周文华 7,377,631.94 3,705,821.39 11,000,000.00 83,453.33
祁乐銮 3,132,130.41 661,861.63 3,561,590.00 232,402.04
上海强华石英有限 8,287,378.43 1,803,654.55 1,929,845.15 8,161,187.83
公司
上海烺晟企业管理 2,000,000.00 2,000,000.00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烺芯新能源有 1,000,000.00 1,000,000.00
限公司
续上表
关联方 2015年12月 拆入金额 拆还金额 2016年12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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