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02
关于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生产的石英玻璃制品直接作为下游终端产品的生产耗材,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光纤、光伏等领域。请主办券商结合公司业务及产品应用领域核查近期国际经贸关系变动、国内相关补贴政策变动、环保政策变动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就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若存在重大影响,请公司予以披露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8年7月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