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9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72927 证券简称: 强华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 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200 万元。 币 2700 万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 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 (三)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
公告编号:2020-031
增发股份; 增发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进行新股发行时,公司现有
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
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期三年。 任期三年。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 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本次章程条款的修改不会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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