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4
证券代码:872927 证券简称:强华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文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2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
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筹措公司整体发展需要的运营资金,拓展公司经营业务,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与盈利能力,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00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元(含 50,000,000 元)。
(2)发行对象:拟向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以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全部股份。
(3)发行价格:10.00 元/股。
(4)限售情况: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无限售安排或自愿锁定承诺。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和实缴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6)决议有效期: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31)。最终修订情况以本次实际发行结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
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本次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本次股票发行工作需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备案及有关主管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
(3)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因股票发行备案审查的反馈要求,可修改或删除特殊投资条款;
(4)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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