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4
证券代码:872928 证券简称:恒友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董事会印章、公司监事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其他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四条 公司印章保管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专人保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董事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公章管理人凭审批表盖章,无独立使用权利。
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需依据已盖公章的文件或财务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
总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无独立使用权利。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应依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员)签字同意的《用印申请单》为依据使用。
部门印章保管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人或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填制《印章登记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由公司办公室正式发文通知。
第七条 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批后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废止或缴销。
遗失印章时责任人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详细说明遗失原因、责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预计还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责任人处罚建议)呈公司总经理核批后,交由公司办公室按批示处理。
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登报申明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说明更换原因,并呈所在公司总经理核批后,交由公司办公室按批示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款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九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十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采用“印章使用签批”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印章使用签批内容应包括:用印单位或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意见、印章保管员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意见。
印章使用登记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签批意见。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文件;
(二)公司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及有关资料的签发;
(三)公司章程、协议、合同;
(四)员工的调动、任命及聘用;
(五)其他需要使用本制度规定印章的情形。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
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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