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0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72929 证券简称:博本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本智能”);
张志远,博本智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6 日作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沪 0115 刑初 5396 号),认定博本智能实际控制人张
志远与他人设立上海银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晋公司")。
在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博本智能与银晋公司在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咨询管理服务协议》《博本认 股协议》等理财协议,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保本付息理财产品及股权类产品,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法院判决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人民币一千万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远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 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前述在报告期及申请挂牌期间发生的对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博本智能及张志远涉及刑
事诉讼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后
亦未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博本智能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 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远对前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
给予博本智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张志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将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4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将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 识和风险意识。
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充分 重视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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