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1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72929 证券简称:博本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案件一: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否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5民初76892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4日
案号:(2019)沪0115执5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志萍归还借款120,000元;
二、被告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志萍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公告编号:2019-010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2元,减半收取计1,361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481元,由被告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案件二: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否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5民初76782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4日
案号:(2019)沪0115执5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傅晓光归还借款200,000元;
二、被告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傅晓光自2018年8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7元,减半收取计2,163.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83.50元,由被告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19-010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申请人进行积极沟通,与相关各方协调探讨处理债务事宜的可行方案,如达成可行方案将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失信信息,消除失信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网截图
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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