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23
关于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博本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转书第一章中“2013年5月2日,博本有限代张
志远、高攀归还赣榆-吉马商贸有限公司100万元,形成赣榆
-吉马商贸有限公司对博本有限欠款 999,970.00 元,30.00
元为银行手续费。”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该行为是否构成
抽逃出资、规范措施是否有效、该行为是否存在被追溯处罚的风险,并请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2016年的减资。(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此次
减资的具体原因及所履行的程序。(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减资原因对公司此次减资的必要性、真实性、减资程序及公司债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及该减资是否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此次减资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机构股东的问题,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
(1)公司引入机构股东的定价依据;(2)公司与机构股东签署的协议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议、股权回购或其他投资安排。若存在,请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情形。并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机构股东内部有无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争议纠纷。
4、关于股权转让。请公司补充披露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转让价款支付情况以及股权转让涉及税收的缴纳情况。同时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竞业禁止,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董监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6、请公司补充说明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要求。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说明对子公司的核查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7、申报资料显示,公司、子公司国荣科技、国荣科技的参股公司博本运动健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存在重合情形。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下列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1)前述注册地重合的情形是否合法合规,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2)三个公司是否存在合署办公情形,人员资产等要素是否相互独立。
8、关于分公司。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1)公司各分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分公司的控制管理机制、对分公司业务质量控制措施;(2)分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知识技术与资质,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分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临时用工等用工行为;(3)各分公司的业务内容及财务核算机制,是否存在为规避资质监管的挂靠情形。
请公司就上述未披露事项补充披露。
9、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资质问题。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即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10、关于公司使用的技术及持有的知识产权。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下列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使用的技术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的相应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2)公司持有的着作权和专利是否存在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问题、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竞业禁止问题。请公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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