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部证券作为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威泽”或“公司”)
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微信、
电话等方式多次督促公司,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将 2019 年年度报告初稿提交主办
券商审核,公司存在无法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自律规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对于未能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我司将于2020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暂停其股票转让。对于无正当理由未
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我司将给予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自2020年5月第一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的风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2、《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因未按照该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采取行政处罚。
3、如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
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健威泽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健威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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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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