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2932 证券简称:健威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注册资本: 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九 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议决议。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本章
给员工。 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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