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22 18:16:5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22

- 1 -2020 063
当事人:
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健威泽),
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潘青公路 18 号。
于海, 男, 1972 年 9 月出生, 健威泽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
经查明,健威泽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规对外担保:
2018 年 8 月 24 日, 健威泽为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大石
桥市坤桥化建有限公司、姚勉华、丁江提供担保, 担保余额 2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6.42%。截至目前,前述
担保未解除。 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 2 -2019 年 10 月,霍尔果斯隆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借款
合同纠纷将健威泽诉至法院, 涉诉金额 2750 万元, 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6.42%。健威泽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收到
法院应诉通知书, 未及时披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补充披露。
健威泽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
九十二条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二条、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
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
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健威泽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四
十八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
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于海未能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1.4、 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 《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 3 -则》第十四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健威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6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