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邦新材”、“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我公司”或“本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中泰证券对源邦新材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源邦新材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板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中泰证券推荐源邦新材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推荐业务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源邦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源邦新材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3 年 1 月 9 日,源邦新材项目小组向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量
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了立项申请报告及立项申请文件。
2023 年 2 月 1 日,质控部向本次源邦新材新三板挂牌项目的立项委员会(以
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提出立项投票申请,立项委员会 5 名委员参与了该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经 5 名立项委员会委员审议,5 名委员全票同意源邦新材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3 年 3 月 22 日,源邦新材项目小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
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审核。质控部对源邦新材项目小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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