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证券代码:872934 证券简称:源邦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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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立
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更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监事会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 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提案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提交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三)事由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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