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3
证券代码:872934 证券简称:源邦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4) 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
同经营。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以便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损失和董事会秘书及时作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一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
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被投资公司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二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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