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关于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源邦新材”“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 泰 证 券 作 为 辅 导 机 构 , 指 派 王 静 ( 登 记 编 号
S0740720020004)、孙涛(登记编号 S0740720060001)、张汉卿(登记编号 S0740724010005)、郑小溪(登记编号 S0740119080061)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静为辅导工作
小组组长,负责全程协调、组织辅导工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分别派出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协助中泰证券完成相关辅导培训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本期集中辅导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辅导方式为现场与远程辅导结
合的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中泰证券辅导小组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使其加深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诚信合规意识;
2、中泰证券辅导小组持续跟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公司未来业务布局;
3、中泰证券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宜及公司内控整改事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证券服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工作继续推进且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次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发现,一方面,公司虽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管理内控制度,但仍有持续提升空间,辅导小组持续协助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新产品对外销售情况,跟踪公司未来的业绩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部控制制度仍需完善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仍需进一步提升,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培训,并协助公司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
2、公司业绩承压
公司原有产品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毛利率进一步下滑,公司目前积极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空间,新产品已初步实现对外销售,需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中泰证券将继续指派王静、孙涛、张汉卿、郑小溪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静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全程协调、组织辅导工作。
辅导内容主要为:
1、辅导小组进一步督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开展规范运作,协助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业务发展规划,及时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指导;
2、持续跟进公司产品销售及未来业务布局;
3、协助公司完成 2025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事宜;
4、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及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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