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2934 证券简称:源邦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
经理按照不同的权限对投资进行审批,其中股东会是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对外投资权限如下: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董事会备案;
(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三)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第六条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前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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