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2934 证券简称:源邦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部各方面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数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具体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在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并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十)组织召开总经理会议;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决定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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