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2934 证券简称:源邦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东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使投资者了解、认同、接 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
(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为公司创造良 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坚持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在披露其他相关信息时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诚实守信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四)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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