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2936 证券简称:恒欣设计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收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
(2025)琼 9701 民初 1030 号,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开庭时间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09 时。
被告海南迈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
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姓名或名称:海南迈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鹏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郁鹏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威贰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郁鹏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的股东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威壹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郁鹏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的股东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惠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的自然人股东(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将洋浦“海南年产 6000 万支医疗器械新建厂房项目”发包给原告,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的工程内容为:海南年产 6000 万支医疗器械新建厂房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①房屋
建筑工程②装饰及景观园林工程的建筑、按照、装饰、景观、园林、室外附属工程。签约合同总价:76,880,692 元,第一部分合同价 52,380,692 元,第二部分合同价为 24,500,000 元。第一部分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二部分为总价暂定的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增加部分工程量。被告一于 2023 年 9 月接
收并使用工程,工程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竣工验收合格。原告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向被告一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结算总工程款为 100,319,473 元,根据双方
合同第 14.2 条规定,被告一应当收到竣工结算文件 90 天内(即 2024 年 9 月 11
日之前)完成审批,但被告一至今未予以审核确认并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一收到结算文件后一直未予办理结算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自 2024 年9 月 11 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据原告核算,被告一已累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59,457,307 元(其中工程款
42,525,507 元、民工工资款 17,021,800 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8,264,180 元(100,319,473 元*97.5%)。被告二、三、四、五为被告一的股东,被告二郁鹏忠作为被告一的大股东认缴出资 4507.201 万元,被告三、四、五分别对被告一认缴出资 643.8857 万元,根据原告调取的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
各被告均未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认缴期限前实缴注册资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应当对公司不能承担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因被告逾期结算工程款项,原告多次催促结算无果后,被告均不予理睬,现诉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38,264,180 元;
2、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742,112.5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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