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2937 证券简称:佰锐博雅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佰锐博雅展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佰锐博雅展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佰锐博雅展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或可能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转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交易;
(十三)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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