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2937 证券简称:佰锐博雅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佰锐博雅展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佰锐博雅展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北京佰锐博雅展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佰锐博雅展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各自在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足30%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投融资项目方案,以
便董事或股东做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融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融资计划,与被投融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融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相关款项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融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融资的,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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