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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6 15:22:32 股吧网页版
观其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观其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观其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3 层&17 层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观其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观其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观其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博琳律师、张晴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观其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网址:
http://www.neeq.com.cn)公开发布了《观其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1:00 在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 29 层 2921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任欣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
开,提议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066.666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进行计票、监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签署。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66.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66.666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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