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7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72945 证券简称:东燃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清远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清远市生态环
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 年 8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清远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子公司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现场检测过程中,子公司锅炉废气标杆流量、烟气温度、含氧量都相对稳
公告编号:2020-003
定,烟气参数相对稳定,检测报告显示在检测过程中子公司锅炉工况稳定;废 气检测数据具有瞬时性,3 个不同时间点子公司 6t/h 生物质锅炉废气颗粒物 检测浓度均在 210mg/m3 以上,检测报告(VC19-0139)显示,子公司锅炉废气颗 粒物折算浓度为 356mg/m3,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0)新建锅炉燃气标准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30mg/m3,颗粒物超 标 10.86 倍。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要求。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 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 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子公司已按处罚要求支付罚款,且公司责成子公司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本次行 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处罚的金额占现金流比重较小,对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03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子公司按要求整改,更换布袋除尘器、增加在线检测粉尘仪。
(二)整改情况
子公司按要求整改,更换布袋除尘器、增加在线检测粉尘仪后排放已达标。五、备查文件目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2019]27 号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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