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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7 17:12:28 股吧网页版
东燃股份:关于子公司清远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7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72945 证券简称:东燃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清远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清远市生态环

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 年 8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清远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子公司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现场检测过程中,子公司锅炉废气标杆流量、烟气温度、含氧量都相对稳

公告编号:2020-003

定,烟气参数相对稳定,检测报告显示在检测过程中子公司锅炉工况稳定;废 气检测数据具有瞬时性,3 个不同时间点子公司 6t/h 生物质锅炉废气颗粒物 检测浓度均在 210mg/m3 以上,检测报告(VC19-0139)显示,子公司锅炉废气颗 粒物折算浓度为 356mg/m3,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0)新建锅炉燃气标准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30mg/m3,颗粒物超 标 10.86 倍。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要求。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 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 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子公司已按处罚要求支付罚款,且公司责成子公司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本次行 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处罚的金额占现金流比重较小,对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03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子公司按要求整改,更换布袋除尘器、增加在线检测粉尘仪。
(二)整改情况

子公司按要求整改,更换布袋除尘器、增加在线检测粉尘仪后排放已达标。五、备查文件目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2019]27 号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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