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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燃热能:关于子公司连城东燃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收到连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26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72945 证券简称:东燃热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连城东燃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收到连
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连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年7月6日

生效日期:2018年7月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连城东燃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向原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8-009
子公司供热锅炉使用燃料发生重大变更,现场检查发现锅炉使用的燃料是烟煤,且没有脱硫、脱硝的配套防污设施。而子公司在环保局备案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确载明该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燃料”。子公司行为属于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向原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连城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项目总投资额713.5万元的百分之三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零伍拾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子公司将按处罚要求支付罚款,且公司责成子公司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处罚的金额占现金流比重较小,对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8-009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
用):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子公司在环保人员检查发现后立即调整使用生物质燃料,并将现场煤炭清走。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连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罚字[2018]189号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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