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3
重庆辉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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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在的光伏行业虽然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但近年来由于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行业内企业的数量不断增长。同时,越来越多的传统能源企业也开始逐渐向光伏企业转型,参与到本行业的市场竞争中来。随着光伏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光伏应用领域的扩大,光伏产品及应用进入激烈的市场化竞争阶段,未来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可能会导致产品和服务的利润率降低,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
(二)国家政策风险
国家政策是推动光伏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太阳能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绿色能源,光伏发电无噪音、无污染、无辐射,是未来最佳的能源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政府长期支持光伏产业的研发、生产和广泛应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目前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且长期有效。如果未来国家对于光伏产业的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将对行业内的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于2017年9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大的不同,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虽然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发展所需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一方面由于股份公司成立的时间较短,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尚未经过一个完整经营周期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完善;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公司股份挂牌公开转让后,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在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中尚需理解、熟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未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股东沈正华持有公司5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苏莉芳持有公司35%的股份,与沈正华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沈正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莉芳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两人为夫妻关系。如其二人利用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权益股东带来风险。
(五)税收优惠不连续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公司2016年度适用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2017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暂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纳税。按照规定公司享受的15%的所得税率优惠将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若国家今后取消相关优惠政策或者公司不满足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则公司将面临所得税税率提高的风险。
(六)销售市场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成立初期,受益于重庆、贵州的地理环境条件及国家在重庆、贵州地区的扶贫政策,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重庆、贵州地区。如果公司不能成功开拓全国其他地区的销售市场,一旦重庆、贵州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或国家扶贫政策出现变化,将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七)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851,518.87元、33,732,102.20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21%和46.84%,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29%、54.04%。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而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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