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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7 03:30:49 股吧网页版
成如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6


证券代码:872949 证券简称:成如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若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开转让,应遵守国家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牌公开转让,应遵守国家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公开转让的相关规则。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公开转让的相关规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
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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